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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辅导中心工作条例
2010年10月15日 00:00  

 

心理辅导中心工作条例

(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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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西京职业学院心理辅导中心是经学院批准的面向全院学生以及本院其他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行为指导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本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的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辅导或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他们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等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中心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途径,传授心理调适的方法,使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有效消除心理困惑;使学生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的开发智力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精神,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适应能力;解析心理异常现象,使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主要表现,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

第四条本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交友性原则,教育性原则,疏导性原则,尊重信任与细心询问相结合的原则,整体性原则,保密性原则,预防性原则,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中心的工作重在思想建设,立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逐步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辅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的班级,系(部)三级相结合的网络和体系。

第六条本中心筹备具有心理学高级职称,且熟悉教育学、医学、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知识并有五年以上心理辅导实践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几名具备以上知识和经验且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兼职人员。具有同等学历并长期从事学生工作的其他人员,经过较为系统的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辅导工作。

第七条中心工作人员的必备条件: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既有满腔热情又具科学态度;中心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具备全面的较为系统深厚的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注重自身的心理健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当自己出现不良心态时须及时向心理健康督导或中心负责人提出暂停工作的申请。

第八条在工作过程中,如遇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生命及危害社会安全等情况,中心工作人员有责任立即启动危机防控机制,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第九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工作,以法自律。以人为本,乐于奉献,做好学生的良师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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