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首页
                在线留言
 
home9home8home7home5home4home3home2home
院系概况
院系简介
规章制度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系概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印发《西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年05月20日 00:00  

 

关于印发《西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5-20)

Hits:129


各部、系、院,相关处(室):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修订后的《西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西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 )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陕西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综合考评在本班人数15%之前;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本班人数15%之前,不能有补考、旷考现象;

(五)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

(六)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八)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15%,但达到班级前4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或为学院争得荣誉,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达到下列之一者:

1.具有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省级(前三名)或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奖,参加省级比赛获前二名。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分解下达到各系、院。

第四章评定与发放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第九条按学院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

第十条各系、院认定工作组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该中心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直接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厅批复公告,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CopyRight @ bet-365亚洲版官网 网站维护:弋俊楠

电话/传真:029-85628124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京路1号 | 邮编:7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