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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通知
2013年01月10日 00:00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关于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12年12月发布《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指南可前往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的“申请受理”栏目下载,也可到我校科研处查看纸质版。

1.自2013年开始,对申请项目的限项规定进行部分调整:

(1)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计入有关限项申请总数。

(2)上年(注:本次指2012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2.自2014年开始,上两年(注: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3.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分别提供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

(二)项目申请接收。

1. 201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

2.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2. 2013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13年1月1日后访问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下载2013年版申请书(http://isisdemo.nsfc.gov.cn/miniiris/news.asp),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电子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3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其他

(一)为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避免干扰正常的会议秩序,对需要进行答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限申请人本人到会答辩,其他人不得到会陪同;对需进行答辩的其他类型项目,允许项目组3位(含答辩人)以内成员到会答辩,其他人不得到会陪同。

(二)为保证2013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于2013年3月10日停止服务。

(三)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以避免影响拨款及联系工作。

(四)《指南》于2012年12月上旬发行,《指南》电子版于2012年12月底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访问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六)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三、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等项目: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项目:010-62328484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地区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数学天元青年基金等项目: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交流等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62326910 62326911化学科学部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62329190地球科学部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62326887信息科学部62327929

管理科学部62326898医学科学部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62326883计划局62326980

政策局62326986财务局62326760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62327001纪检监察审计局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62326949科学基金杂志社62327204

我校项目负责人请务必认真阅读《指南》,《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等材料,根据所选项目类型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在线撰写申请书类项目的负责人请务必于2013年1月10日前向科研处索取ISIS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离线撰写申请书类项目,请负责人按要求下载安装2013版申请书,电子版填写完成后直接发送到科研处邮箱。离线申请书电子版提交和在线申请类项目网络填写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2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联系电话:6357 85628051

邮箱:xjkeyanchu@163.com

地址:科研楼(扇形楼)3层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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